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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务
分行和代表处

分公司和办事处 –是一个法人实体的独立单位,其不是法人实体,位于法人以外,并进行全部或部分其职能,保护和发表法人利益,以其名义执行交易及其他法律行动。

为了登记分支机构,代表机构必须提交文件如下:

  1. 确认法人登记公证的创立文件和证据(贸易登记册,登记证书等)该文件应翻译成哈萨克语及俄罗斯语;
  2. 母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行/代表办事处决定,与俄罗斯和哈萨克语言翻译的公证;
  3. 分公司/代表处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的描述及授权书,翻译成俄罗斯语和哈萨克语言,及公证;
  4. 其他文件。

根据登记法人机构国家, 文件应被法律上认可 或公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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